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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規則說明

國民中學技藝教育競賽藝術職群

競賽規則

一、承辦單位:義峰高中

二、競賽時間:依公告時間

三、競賽地點

      
學科競賽義峰高中教學大樓

術科競賽義峰高中南棟大樓製圖教室

四、試務中心地點:義峰高中實習處

五、考場開放時間:依公告時間

六、受理競賽異議時間:依公告時間

選手報名資格:
      
凡選讀本縣技藝教育之國民中學應屆畢〈結〉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,並以
本學年度上學期所選修之職群為參賽依據。
抽離式合辦班、自辦班)學生由各校先辦理初賽,用以遴選各校各職群優
秀選手參加全縣決賽。遴選方式以各班為單位,抽離式(合辦班、自辦班)
學生遴選30%(無條件進位);技藝專班學生遴選60%(無條件進位)之決
賽學生參賽(取消候補選手名額)。 

七、競賽方式:

學科:學科採筆試,以選擇題題型命題,試題分 A、B卷,彌封後競賽當由監評人員公開主持抽籤作業決定學科試卷別。學科測驗共50題 ,每題2(答錯不倒扣)成績占全部競賽之30%,以藍筆或黑原子筆作答,塗改該題仍予計分,競賽座位編排由承辦學校公告之。

術科:競賽題目採用現場手工實作方式,由主辦學校提供相關參考資料及試題,競賽當天由監評人員公開說明評分與術科試題測試標準,依各選手作品
評分,佔成績比例70%,實作成績評分方式,以監評人員評分成績為依據。
競賽座位編排由承辦學校公告之,如遇提供之器材損毀經評審委員認定過後
由評審委員安排更換取代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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